禁运物品
禁运物品
1.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,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。
2.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 机溶剂、农药等化工产品。
3.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 主要有以下几类:
a.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。
b.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。
c.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等。
d.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。
e.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。
f.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。
g.放射性物质。
h.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。
i.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4.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5.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6.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7.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8.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9.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9.私人信函等。